第二十五章 谁敢犯罪 (第2/2页)
崔叔重说完就离开了,只留下面面相觑的众人。
卢家,大家已经好久没听过这两个字了。曾经的世家大族,士之楷模,国之桢韩,早就被踢出世家大族之林了。
此次议事之后的第二日,关于追赃之事,便成了明文律法,颁布整个卫公控制的区域。
“凡犯案官吏家产不足以弥补国家损失者,不足部分由犯案官吏所在家族补缴。逐出家门五年以上者,家族可不予缴纳。”
这条成文律法,更加严谨。只是是犯案的官员,然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,都得追缴。而且还设定了一个期限,逐出家门的,满五年以上可不予执行这一条。就是防止有的家族,眼看人要出事了,用逐出家族的办法来暗度陈仓。
你家族想怎么处置,国家不管,但钱你得缴了。
当然时间超过五年,一般也就是真逐出了。
这条是昨天在议事堂定下的,虽然更苛刻,但大家也只得执行。否则开会的时候你有异议不说,决定了你又不执行,你是在挑战黄明远的忍耐吗?
没有人敢。
但除了这一条,后面还有一条,更要人命。
“凡犯有‘十恶’、‘六杀’、‘六赃’等罪行者,嫡亲上下五代,俱不得为官;同户者,不得为官。”
“十恶”是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和内乱。
“六杀”是杀人罪的总称。包括谋杀、故杀、斗杀、误杀、戏杀、过失杀。
“六赃”是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,包括受财枉法、受财不枉法、受所监临财物、强盗、窃盗和坐赃。
前两个不用说,最后一个“六赃”是黄明远为整治吏治做准备的。
这一条堪称是大隋版的“政审”,嫡亲上下五代,俱不得为官,不说十恶’、‘六杀’,就是贪赃枉法,也得考虑考虑后果了。
还有另一条犯罪的同户者,不得为官。
古代宗族,聚族为居。
大家族实力强,朝廷也没法强制分户,所以大家族通常是上百口,甚至有上千口为一户。
这严重影响了以户为单位的传统税赋体系。
虽说新税制实行了“摊丁入亩”制度,但大家族的影响,仍是很大。尤其是徭役份额,还是按照户来实行的。
因为家族不分户,权利都集中于大家长身上,很多大家族的族长,几乎相当于家族的皇帝,生死予夺,权利惊人。
黄明远设上同户者这一条,往后大家再想玩大家族不分户模式,就得考虑考虑后果了。
这么一棒子人,万一有个出事的,整个家族,不得全完了。
记得后世有人言,“打架斗殴的已经看不到了,不是那些小混混的素质提高了,而是打架的代价太大,他们已经打不起了。”
黄明远这两条政策,按在所有当官人的七寸上。往后再想做有违律法纲纪之事,就要考虑一下后果,自问一句,“能承担的起吗”?